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法理辨析与裁判规则——对赵某诉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评析
关于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正反两方面观点争锋相对,反对者以合同严守原则为理据,突出秩序维护,支持者则从经济利益出发,追求效率至上.笔者认为,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与合同严守原则并不矛盾,反而能更好的实现合同法自由、公平、秩序、效率价值在个案上的有机统一.但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绝不是无条件的、任意的,相反是严格的、谨慎的,应从适用条件、行使方式、违约责任承担、守约方利益保护等方面加以严格规范.当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守约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人民法院应在判定违约方主观形态,审查合同履行客观条件基础上,综合考虑合同目的、履行意愿、社会成本、利益衡量、损失填补等因素,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之间作出判断,依法裁判合同是否解除.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继续履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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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6(法学各部门)
2017-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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