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16.01.012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困境及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限定为社会组织和民政部门,实质是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单一原告制度。环境公益诉讼自身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单一的原告很难有效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初衷。反思环境诉讼单一原告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合原告机制,是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
环境公益诉讼、联合原告机制、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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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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