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09.02.009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检察法律监督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旨在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然而,由于法律依据位阶低、信息渠道不畅通等原因,特别是检察机关无法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情形实施法律监督,影响了衔接机制的顺畅运行.因此,要突破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履行法律监督的法理障碍,对行政刑罚进行重构,将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活动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并实现行政执法中荻取的证据与刑事证据间的衔接和转化.
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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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4(中国法律)
2009-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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