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08.01.001
浅析生态法律关系的要素
生态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生态主体和生态客体.生态权是人类社会整体及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享有的权利,是应然之权利,它包括财产性生态权,人身性生态权和精神性生态权,生态权利是实现生态利益的基础和手段,生态义务和生态责任是实现生态利益的根本保障,生态主体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生态自然人、生态法人和非法人生态组织,生态客体是生态主体所追求的生态利益的载体,它承载着财产性利益、人身性利益和精神性利益.
生态主体、生态权利、生态义务、生态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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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法学各部门)
海南省社会科学基金HNSK06-16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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