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03.03.014
对平行进口可否行使禁止请求权--日本最高法院1997年7月1日第三小法庭判决
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如何进行法律调控是国际贸易和法学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但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范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条文,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案例可供参考.车轮案是日本最高法院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首次表态的判例,它以专利权人在第一次销售专利产品时未附加限制销售地区为由,允许平行进口,由此否认了专利权人的禁止请求权.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在国际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现将三村量一法官就该案撰写的文章翻译成中文,以为我国学者研究和法官处理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专利产品平行进口、专利权、国际用尽论、地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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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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