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28X.2001.03.021
发包人不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依法采取措施——谈《合同法》286条的适用
@@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予以接受并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承包人支付价款,这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也是承包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近几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拖欠工程款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的势头,许多工程款拖欠数额巨大,工程拖欠付款无期限,不仅产生严重影响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了建设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工程建设速度,制约了投资效益的提高.
发包人、工程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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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6-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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