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36.2020.01.012
全面二孩政策下规制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我国当前已全面进入二孩时代,这项政策有效缓解了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社会难题,但同时也扩大了女性劳动者就业困难的局面.从我国关于就业平等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目前只有原则性规定,在法律责任、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还没有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不同程度上还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救济,维权艰难.我国应进一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和实施奖惩机制,合理分配仲裁与诉讼过程中劳资双方的举证责任,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法定案由,加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有效解决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就业性别歧视、女性就业平等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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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2020-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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