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36.2012.04.016
“三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之考量
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需要,该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三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取得,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反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协调,因此需要以立法来加强对“三期”女职工这种特殊权利的保护。
女职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
D922.5(中国法律)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