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36.2010.04.005
我国工会法人民事权利探析
工会法人依法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既具有法人共有的民事权利,也具有自己特有的民事权利,即为实现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之特有宗旨所需要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代表权和监督权.但工会法人不应具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权利.
工会法人民事权利、代表权、监督权、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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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6(中国法律)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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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8636.2010.04.005
工会法人民事权利、代表权、监督权、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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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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