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636.2007.03.006
依靠和促进政府干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政府在劳动关系调节中占据主导地位,是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建立劳资自治制度的基本前提,政府应通过立法干预、决策干预、制度干预和行政干预,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政策保障、机制保障和权力保障.
政府干预、和谐劳动关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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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6(劳动经济)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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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8636.2007.03.006
政府干预、和谐劳动关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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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6(劳动经济)
2007-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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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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