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228.2013.04.015
公共财政资助民办幼儿园的依据与方式
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一直坚持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目前,民办幼儿园在数量上已经超出公办幼儿园。基于公共财政鲜明的“公共性”、民办园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突出贡献、幼儿的权利以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等依据,公共财政应当资助民办幼儿园,具体资助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资助,如政府直接财政投入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间接资助,包括税费减免、以奖代补及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以此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更优质、更具普惠意义的服务。
公共财政、资助、民办幼儿园
G64;G51
华中师范大学“985”教育学科项目“我国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研究”阶段性成果CCNU11A04004。
2013-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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