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型企业的双重股权结构应用研究 ——以小米公司为例
为满足科创型企业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在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防止优质的企业过度流失,我国已准许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采用双重股权结构.本文从科创型公司特点与国家需求层面出发,以小米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其采用双重股权结构赴港上市的历程,并结合小米公司的案例就科创型企业采用双重股权结构进行利弊分析,最后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更好地促进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的本土化发展.
科创型企业、双重股权制度、小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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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4.6;F715.5(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21-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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