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70.2022.12.019
立法保障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解读
2022年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也分别通过了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三地决定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化保护传承、人民代表大会、大运河文化、京津冀协同、传承利用、天津市、立法保障、常务委员会、协同推进
D921;D622;F127
2023-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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