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70.2022.01.027
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更加高效便捷——《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解读
2022年1月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我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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