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70.2020.01.007
专项立法精准治污攻坚蓝天保卫战——《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纪实
2020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期,北京市与河北省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通过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三地条例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我国第一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做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地方立法,率先在省级层面为全国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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