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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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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民代表会公告(第九号)《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己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2020年1月18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第四章 区域协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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