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70.2019.04.014
市民广泛参与共建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纪实
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进展.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市的具体举措,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一小切口,解决的是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的大问题.条例不仅会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而且对增强全体市民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提升社会法治文明程度,增强我市的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9-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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