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570.2018.11.010
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解读
2018年11月2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中共中央相继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贯彻中央要求和市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通过了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是充分体现党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为了突出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条例》明确规定,“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全面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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