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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义务教育法实施 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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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共八章五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现将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一、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推动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促进全民族文化素质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义务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一是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事业发展、天津市、均衡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读

G522.3(中国教育事业)

2013-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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