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调解格局
近年来,蓟县人民法院积极尝试司法转型,使法院职能从"纠纷的解决者"向"既是纠纷解决者,又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引导者、监督者"转变。探索中的一些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网络一是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站。2006年6月,本院结合辖区实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大调解、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人大常委会、法院职能、矛盾纠纷、引导者
D92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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