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19.06.012
信息化时代中债权救济与债务人个人信息保护之协调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保持金融信贷行业平稳发展、实现债权有效救济,对于维护社会整体和谐与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债权人及其辅助人(主要是债务催收机构)并不因此而天然具有私自获取、处理和使用债务人个人信息的权利,实质的刑法观念也不能为此类行为奠定合法性基础.比较来看,即便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网络社会,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使用必须征得权利人同意也依旧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基本立场.结合这一现实,在我国当前从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趋势下,合法性是债权救济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首要原则,打击"老赖"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与共同努力.
债权救济、个人信息保护、实质刑法观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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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信息化条件下特大城市犯罪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BXF188
2020-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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