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19.02.010
法的暴力与反暴力之辩证法——从本雅明到门克的法哲学批判
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最新发展趋势中,门克的法哲学批判较为独特.通过融合阿多尔诺的否定辩证法思想、卢曼的法律理论、新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法学等思想,他发展出了一种后现代的法理论.文章主要关注该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法与暴力的关系.门克对该问题的讨论继承了本雅明对法的暴力的批判.本雅明主张市民法的本质在于暴力,并试图通过阐述一种神圣暴力来解免法的暴力.门克赞同本雅明的批判,但不赞同他的解决方式.通过吸收卢曼的法社会学和新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法学,他主张,现代法本身就内在地蕴含了暴力与反暴力的辩证法,现代权利形式就是对法的暴力的一种解免方式.但是,现实存在的市民法通过确立主体权利反而扭曲了这种辩证过程,进而阻碍了现代法的自我反思过程.因而,市民法是一种错误的法.对市民法的批判则表现为对主体权利的批判.
门克、本雅明、暴力、神圣暴力、市民法、主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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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3(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阿多诺否定的道德哲学及其影响研究”17CZX068;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
2019-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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