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16.02.011
论“情理共同体”
对于一个转型社会而言,高速的发展必然会带来同样多的积极和消极结果。在综合阿玛蒂亚·森和弗洛姆论说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发展辩证法”的概念,来总括这种由发展而导致的“喜忧参半”的社会病理学状况。解决这种“发展悖论”的方式在于从传统社会的“机械团结”过渡到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促进“有机团结”在转型社会中的扩大和增加。笔者在批判吸收迪尔凯姆“职业团体”论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情理共同体”这一概念,指出了其所包含的“新五伦说”、“情理兼顾”、“个体选择优先”、“主体间性承认”等四个基本特征,并认为这样一种“非理想”的理论概念能够更有效地应用于当下中国转型社会的现实。
发展辩证法、情理共同体、机械团结、有机团结、主体间性承认
27
D002
2016-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7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