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15.05.009
“权力清单”应慎行--我国政务管理之法治原则反思
权力清单是我国党政机构的自我限权措施,但由党政自身开列权力清单,有越权之嫌;法治社会约束公权已有“法不授权则不为”原则,权力清单不具有超越“法不授权则不为”的优越性,花大力气推出权力清单的意义和价值合理性值得商榷;尤其是,我国目前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尚未厘清,在这前提下划定行政机关的权力清单也难以科学合理。现代政务管理的核心是法治和依法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必要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搞创新,法律也不允许这种创新。依法行政要求的是严格遵循法律,否则就会背离法治的原则。
权力清单、法治原则、法不授权则不为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5-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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