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14.06.013
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的法律适用
对于因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要求返还而引发的纠纷,各地法院判决结果不一.究其原因,是法院适用的法律不同.目前我国民法体系中涉及这一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物权法》第106条、婚姻法上的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和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文章认为,上述三类法律的适用并非随意,而是有先后顺序的:婚姻法制度优先于物权法制度的适用,婚姻法制度的适用又受制于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即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此外,由于现行法律并无“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规定,法院不得适用这一规则断案.
赠与、共同共有、日常家事代理、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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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2015-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0-11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