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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060.2014.02.012

论卢曼法律悖论理论的隐秘源头

引用
从康德到卢曼近两百年的德国思想史,贯穿了对于悖论问题的思考这一条红线。经过费希特对“自我与非我”的论述以及黑格尔对费希特思想的扬弃,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在悖论问题上呈现出了连贯的思考脉络。二十世纪后期,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主体”虽然已经转换为卢曼社会理论中的“系统”,但是德国先贤们的智力资源却潜入到了卢曼的社会理论中,并成为其法律悖论思想的一个隐秘源头。文章通过在费希特、黑格尔关于悖论的思想与卢曼法律社会学中的悖论理论之间的对比研究,展示了卢曼在其法律悖论思想中对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反思性继承和创造性超越。

法律悖论、卢曼、黑格尔、费希特

B516.5(欧洲各国哲学)

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项目“基于人工智能的司法推理”项目11JCY12资助。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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