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12.03.016
论我国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对策——兼评长沙MICHELIN牌轮胎平行进口案
平行进口既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关,也与国家的贸易利益有关.我国是贸易大国,对商标平行进口选择适用国际穷尽原则对我国最为有利.但在允许平行进口的同时,法律应当完善对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保护.所以,当进口产品与国内权利人销售的产品存在实质性差异时,应当构成例外,允许权利人阻止平行进口;商标独占许可人一般未从平行进口商品的首次销售中获利,因而也应当允许其阻止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国内穷尽原则、国际穷尽原则、实质性差异
D913.4(法学各部门)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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