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09.06.015
实行行为新探
实行行为可分为以事实行为为基础的实行行为与纯规范性的实行行为.由于行为构造的差异,不同形态犯罪的实行行为理论应不尽相同.在利用他人的行为及结果而部分实行即已造成法益侵害时,应适用不完整的实行行为理论认定为既遂.在确定实行行为时应注意犯罪性质及不法程度,注意区分规定在同一罪状中的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事实行为、不作为、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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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3(中国法律)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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