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08.06.017
论选择职业自由
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权利),但我国现行宪法仍有必要确认它,因为它本质上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可以从很多方面予以论证.当然,从立法体例上来看,目前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劳动权的扩充解释来确认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
选择职业自由、劳动权、必要性、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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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D921(中国法律)
北京化工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政府对贸易管制的新制度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为QN0431
2009-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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