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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060.2004.02.016

论留置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适用

引用
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在<合同法>分则的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和行纪合同中皆有明确规定,但在法律准用性上规定可适用承揽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能适用留置权呢?本文通过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比较,对我国现行立法上的留置权性质及其留置标的物范围作了分析,探讨了建设工程合同中适用留置权的优越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行使留置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留置权、建设工程合同、适用

15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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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3060

31-1777/C

15

20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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