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060.2003.01.010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房屋产权调换制度
根据新法规,有关拆迁的房屋产权调换中的法律关系主体范围比以前有所缩小,但承租人仍是重要的主体之一.必须尊重有关当事人的选择权和优先待遇.由于历史性欠帐的原因,对公有出租住房和私有出租住房应实行不同的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选择权、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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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5(中国法律)
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01AFX001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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