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633.2024.01.004
《西铭》的宇宙论是宗法模式的吗?
已故史学家何炳棣先生认定《西铭》的宇宙本体论是宗法模式的,否定其有博爱或平等观念.何先生对《西铭》后半段的解释偏离了《西铭》的主旨与方向,把程朱理一分殊的诠释判定为否定博爱与平等,实属重大误解.张载在政治社会思想上主张宗法制,但不等于《西铭》的宇宙论也是宗法模式的,不能据此否定《西铭》具有博爱与平等观念.把博爱与差等之爱对立起来,对两种观念都极为有害.借助对若干博爱观念的讨论,重新肯定差等之爱之于博爱的重要性,突出差等之爱中厚薄之分的意义,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差等之爱是个人特殊义务的重要内容,否定特殊义务,对个人的道德生活与人生规划极为不利.当今应突出自由选择的特殊义务的重要性,而儒家传统所强调的血亲伦理,仍是特殊义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情感的"爱"不能成为命令的对象,却仍为"博爱"的核心.尽管不宜再把这种情感视作道德评价的对象,但这不意味着其是给定的.以《西铭》为代表的儒家工夫论,对培养真诚的一体之仁仍有其参考意义.
《西铭》、博爱、差等之爱、特殊义务
B82-05;B222;D90-053
2024-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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