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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633.2023.04.016

影像"物叙事"的一种可能——电影录音机:作为"欲望机器"与"记忆伦理生产之物"

引用
录音机作为一种数据存储介质——磁带的播放工具,本身既具有媒介属性的主体性意义,也在语义符号的变迁中表现出他者意涵的生成可能.当其作为记忆留存的一种见证,既成为记忆复现的中枢,又呈现为含义丛生的伦理存在物.回望录音机与电影的缘结关系,从媒介考古学的视域探源,其成为装置维度的媒介存在物的意义不言而喻.然而,电影文本之中的录音机或许才是与银幕内外人们生活关联更为密切的"欲望机器"与"记忆伦理生产之物".因此,影像"物叙事"之中的关键存证——电影录音机,自然成为康德"物自体"的一种佐证,也使得吉尔·德勒兹与费利克斯·加塔利反复强调的"欲望机器"变为一种超越艺术文本之外的客观存在.由此,在阿维夏伊·玛格利特的"记忆之伦理"的印证中,生成含混与谜意丛生的影像话语逻辑,导致主体性的意识困惑与伦理纠葛,亟待人们予以厘定与阐述.

电影录音机、欲望哲学、媒介考古、记忆伦理、物叙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290

2023-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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