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633.2023.04.013
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成立的理论路径研究
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犯罪成立的理论路径中,"责任阻却说"更具合理性.应该明确故意系行为人之于构成要件的容忍,其认识对象限于构成要件事实.基于"责任"与"故意"的关系而言,两者为评价与被评价之关系,"故意"为"责任"评价的对象,而非"责任"的内容,故两者并非处于一个层面.违法性认识系行为人对于违反刑法与否的抽象性评价之认识,征表行为人对于规范的态度,其为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提供依据.因此,违法性认识应为"责任"评定之内容.因此,行为人违法性认识错误时,行为人通过阻却责任而非故意出罪.
违法性认识错误、犯罪成立、故意、责任、阻却犯罪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项目
2023-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