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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633.2022.05.013

"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是债法应当抛弃的概念

引用
"夫妻共同债务",原本用于描述夫妻之间如何分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外部债务.然而,司法实践却将其扩展到债法领域,试图调节未举债配偶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理论研究花费了大量精力确定其认定标准、清偿规则,以回应实践需求.但是,兼具婚姻家庭和债法双重内容的"夫妻共同债务",既不能因为合意也不能因为共享举债利益而产生,其在债法意义上是一个伪法学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夫或妻一方取得后经转化而成,结合债权人代位权或撤销权,适用证明妨碍规则,在夫妻财产状况极为失衡的情况下,将财产取得证明责任分配于未举债配偶.依照举证结果,有区别地确定未举债配偶以一定财产为限的责任,才是"夫妻共同债务"蕴含问题、利益相对平衡的解决之道.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合同保全、证明妨碍

D923.9;D033.4;A849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

202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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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633

51-103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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