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633.2021.06.006
儒家视域下的武则天礼制改革——以母亲服制为例
《仪礼·丧服》本于家庭内部父尊于母的尊卑差异,规定父服重于母服,即子女为父始终服斩衰三年,父卒为母服齐衰三年,父在为母仅服齐衰杖期.然至上元元年(674),武则天以"报母之慈"为据上表主张将父在为母服的丧期由期年升到三年.武则天的这一提议挑战和背离了儒家丧服制度背后尊祖敬宗的"尊尊"精神和信仰,开元年间众位朝臣从家庭伦序、禽兽知母不知父、丧服制服原理、现实政治几个层面对武则天抬升母服的做法进行了反驳.但在社会层面,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已成为新的风气.为适应这种社会变化,唐玄宗于开元二十年(732)下令修订《开元礼》,父在为母服最终以齐衰三年为定.
亲亲;尊尊;母服;武则天
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春秋》三传学术通史"项目;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汉代公羊学文质论研究"
2021-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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