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633.2020.05.013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司法适用与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能够弥补家事纠纷立法上的不足,促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依据,也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利的基础.但现阶段离婚冷静期司法适用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对离婚冷静期应该限制适用还是扩大适用存在争议,快审快判的审判模式无法适应家事案件特点,家事纠纷调解流于形式,还存在对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应改革家事纠纷审判模式,健全审判辅助机构,深化多元矛盾解纷机制,深入推进预防家庭暴力的相关制度建设,适当延长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注重对未成年子女等弱势第三人权利的保障.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婚姻危机、纠纷化解、家事审判改革
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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