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633.2020.05.012
论网络定向广告的法律规制——以个人信息保护为视角
网络定向广告建立在信息交互与融合的基础之上.广告业者利用定向广告未经消费者同意而秘密收集其信息,并利用大数据精准识别至特定消费者个人,存在侵害隐私权与信息权的嫌疑.我国目前在网络定向广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制效力层级低,而司法实践对于网络广告“定向”侵权的判断标准也存在局限性.规制标准不明确、规制权力不集中、规制手段单一滞后等因素也不利于对网络定向广告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鉴于此,我国网络定向广告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加强对业者收集、处理与利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制,且应从强化业者透明义务与通知义务的履行,规范化网络行为定向广告行业标准,简化“同意选择”机制等方面来进行.
网络定向广告、消费者、个人信息、大数据、精准识别
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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