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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633.2018.05.015

刑事诉讼中的假认罪现象探究 ——从聂树斌认罪说起

引用
刑事诉讼中,存在"被认罪"与"认假罪"的假认罪现象,前者如聂树斌蒙冤却一直认罪,后者如无法承担审判风险而接受辩诉交易.假认罪的思想根源在于利益权衡,包括被打认罪以免受苦、 编造假案规避戒毒、 考虑被害人因素、 心理波动追求坐牢等.认罪不等于有罪,可能是认错或者认命.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中,应当筑牢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防线、 夯实审判机关的居中裁判地位、 强化辩护律师的充分参与,以防止出现假认罪现象.

认罪、假认罪、刑讯逼供、冤假错案、辩诉交易

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计划"论新型检律关系之构建"资助项目2016XZXS-166;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17年度人权专项课题研究项目"人权保障视域下的刑事假案监督研究"HRI2017B004

2018-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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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

1004-0633

51-1035/C

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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