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抑或"存在":马克思对幸福主体生存样态的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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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633.2018.01.005

"占有"抑或"存在":马克思对幸福主体生存样态的澄明

引用
占有欲望不是人性的一般特征,而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人性的具体表现,把对对象的占有欲望的满足当作幸福的源泉,是私有制社会的特征,占有与人发生联系的所有事物的欲望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人的"占有"生存看似是人的主体力量的发挥,却显示了人对物的奴性依赖关系;人的"占有"生存看似是人对物统治的背后,却显示了人被异化成为了物的附属物.马克思认为,幸福的生成逻辑在于人从各种依赖性的关系中解放出来,以"人"的全面方式"存在".只有实现对幸福"占有"主体生存样态的扬弃之后才能摆脱"物性"主体逻辑的束缚,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并真正获得"属人"的幸福.

"占有"、"存在"、马克思、幸福、主体生存、自由全面发展

A81;F27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的幸福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1CKS004

2018-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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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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