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633.2017.05.014
论新型民事权利的创设——以商品化权为研究对象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新型民事权益不断涌现.对新出现的民事权益主要有两种保护模式:利用已有权利的多元保护模式与创设新型民事权利的专门保护模式.角色商品化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行为,对角色权利人的保护同样存在上述两种保护模式的选择.新型民事权利的创设不应仅考虑某一具体问题的解决,而应从更广的视角进行分析,如利益分析、 必要性分析、 体系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等.应尽可能利用已有权利保护新出现利益,只有已有权利不敷使用时,才可考虑创设新的民事权利.就角色权利人的保护而言,当前我国已有权利可以提供较为充分的保护,无需创设专门的商品化权.
新型民事权利、创设、角色商品化、商品化权、保护模式
D92;D9
2016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角色商品化研究"16CFXJ24;山东政法学院2015年度科研计划项目"角色商品化的法律保护"2015F05B
2017-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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