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合协作:工资集体协商启动模式
合作主义和对抗主义是协约自治模式下启动协商谈判的两种方式.前者立足劳资合作达到共赢,后者重视劳资对抗而实现各自利益.我国协商启动立法追求合作主义,但也借鉴了对抗主义的规则,而实践却呈现独特的以政府导向为核心的“统合协作”模式:劳资政三方关系中,政府力量明显强大;劳资沟通能力较弱,沟通方式或合作或对抗未成定式;政府导向是弥补劳资沟通能力的必要措施.立法与实践的偏差是由于劳动法制模式正在经历由国家统合向协约自治的转换引起的,在此过程中劳资双方追求“自治”又依赖“强制”,政府追求“回避”又延续“干预”.
统合协作、合作主义、对抗主义、劳动法制模式、工资集体协商
DF47;C913(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交叉职能优化的实证分析”13BF137;西华大学社科重点基金资助项目1410732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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