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赖原则的法社会学根基
风险社会是科技急速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发展必须接受的现实.为适应无处不在的风险,不少国家采取了新自由主义策略,但这无可避免地加剧了个人的危机感.风险社会学家对此进行了理性反思,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是价值理性的回归,重建社会信任.在刑法领域,信赖意味着宽容,意味着行为人不必负担过重的注意义务,并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是法的中立性与均衡性的体现.
信赖、风险社会、新自由主义、价值理性、犯罪论
C91;DF6(社会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及法律问题研究”11AZD111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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