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再思考
作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一种变通方式,行政和解在司法实务中大量存在.行政和解随着服务与合作精神成为现代行政法上占主导地位的人文精神以后,司法政策变迁,行政权力逐渐具有可处分性而产生.行政和解制度的完善有两条思路,一条思路是正本清源,修改法律,承认行政调解制度的合法性;另一条思路是,在法律修改时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至少应当对行政和解制度的适用程序进行规范.
行政诉讼、行政和解、行政调解、司法政策
DF3(行政法)
2010-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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