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633.2005.01.022
电子书证有关问题探讨
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证据,但并非所有电子技术形成的电子信息都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新证据种类.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形成方式、存在方式和载体上,而不在证明方式上.电子书证作为诉讼证据时,必须保持与形成时的电子书证一致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这三个特征.
电子证据、电子书证、诉讼
DF713(诉讼法)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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