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633.2003.04.005
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理念--兼论其在税费改革中的重要性
中国革命和现代化进程的特殊性,历史地确立了农民在中国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既是人类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也是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它也从质上决定了一切有关乡村社会变革的规划或措置,都只有在影响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前提下才有彻底实现的可能.为此,国家应纠正过去施政理念上的偏差(包括当前的税费改革),树立农民的主体性理念,给农民以自由和权力,且使"农民怎样才能自己发展自己、自己保护自己"的意识成为中央制定各项农村政策、制度和施政路径的一个首要出发点、着眼点.
农民、主体性地位、施政理念
F120.3(中国经济)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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