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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633.2002.05.018

必须实施青少年阳光法性教育--论青少年性教育误区及对策

引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提出,对青少年要实施"阳光法性教育".所谓"阳光法"就是指公开地、美好地进行.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我们每个人都是性的产物.所以,性教育本来就应该气是神圣的,又是美好的、浪漫的.但就目前看来,家长、学校、社会对这个问题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存在诸多的误区,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青少年、阳光法、性教育

G526.5(中国教育事业)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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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论

1004-0633

51-1035/C

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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