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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274.2017.04.030

不至于死的罪与至于死的罪

引用
在《约翰一书》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约翰喜用对比方式来阐明道理:如光明与黑暗,谎话与真理,爱上帝与爱世界等.其中一组对比非常特别,让人难以捉摸其意,就是“不至于死的罪与至于死的罪”:“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壹5:16-17)对犯了不至于死的罪的弟兄,约翰主张教会当献上爱的代祷,使其回转,神总是给悔改的罪人以机会和出路,当中的意思不难理解.

光明与黑暗、对比方式、真理、生命、上帝、教会、出路

I10;TD8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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