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421.2003.10.004
对公益性线路运营补偿的探讨
在论述公益性线路的基本特征和既有运营补偿方式的基础上,提出对公益性线路给予运营补偿是维持线路正常运营、发挥其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公益性线路投资和运营补偿的主体应是政府;运营补偿范围不应包括投资形成的债务;要把公益性线路运营的盈亏平衡点作为补偿的基本依据.
运营、补偿、探讨、公益性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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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32.5(铁路运输经济)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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