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7121.2018.12.005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的深化和具体化, 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 体现了依规治党、 关口前移的新要求.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写入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 并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 为深化管党治党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体现了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的方针. 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不仅对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 更是各级党委、 纪检监察机构需要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2019-0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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